东莞: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在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支持
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7日消息,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八大工程”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支持将有上市意愿的倍增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体系,鼓励倍增培育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并在兼并重组、融资租赁贴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8年,建成“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精上市—强科企—促倍增—塑领航—育龙头”全链条梯次培育体系,资本、场景、数据、人才等核心要素高效向优质市场主体汇聚赋能,企业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其中,“个转企”培育帮扶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一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小微企业加快提质发展,规上企业群体显著壮大;重点企业梯队扩容提质,争取到2028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36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3600家,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地级市前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保持10000家以上,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超6300家,服务业领航企业达150家,省级、市级“链主”企业超25家,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融通发展的集群效应充分释放。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上市莞企加速扩容。做强优质后备企业梯队,动态摸排筛选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纳入培育库。深入实施企业上市“鲲鹏计划”2.0版,加快镇街上市企业“破零”。组建专业服务机构库,引入证券公司、投资机构等专业机构提供上市诊断服务和专题辅导。进一步发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东莞服务基地作用,定期组织上市后备企业走进证券交易所系列活动。广泛宣传上市成功案例和上市公司典型,在主要地标建筑为新上市企业亮灯庆祝。
加强直接融资支持。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鼓励A股上市公司赴港“二次上市”。广泛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打通上市公司、优质拟上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风投创投机构、银行的融资桥梁,提供股权资本、信贷资金等多样化金融服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龙头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以及其他长中短期企业债,探索引导企业发行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品种债券。
推动上市企业质量跃升。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引导更多资源向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充分发挥市属国企资本引领撬动作用,精准赋能上市后备企业,加快构建“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全周期上市服务体系,强化股权投资服务,做强资本市场“东莞板块”。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走访,支持上市公司完善境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为“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
加强企业动态管理。完善“倍增计划”高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入库机制,对倍增企业库实施年度动态调整,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及时从“倍增计划”调出。支持将有上市意愿的倍增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体系,鼓励倍增培育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并在兼并重组、融资租赁贴息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