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落实监管新规 恒丰银行8月1日起全面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

李静 中证金牛座

7月24日,恒丰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行按照《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正有序推进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并将于2026年8月1日(含)起全面实施。

具体来说,恒丰银行将明示并与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明示表将列明客户申办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同时,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恒丰银行提示,贷款合同签署前,该行将出示明示表,逐项列明由客户承担的关于贷款的各项费用,如无异议,客户将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予以确认,此将作为该行继续为客户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必要流程之一。

此外,对于个人经营贷款、线上签署借款合同的个人消费贷款,恒丰银行将根据情况在2026年8月1日前与客户签署明示表。对于存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情形,该行将在官方渠道进行公布;对于利率优惠活动,该行将通过营业网点或短信等渠道进行告知。“明示表作为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要件,不影响正常的贷款审批,不作为个人与银行之间除综合融资成本外其他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恒丰银行表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中证金牛座
更多精彩内容,请打开APP阅读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