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催告:当事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曾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被罚没逾10亿元
昝秀丽
中证金牛座
证监会日前下发的一封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显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决定对自然人余韩没收违法所得5.1亿元,并处以5.1亿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余韩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
证监会依法向余韩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要求余韩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证监会联系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缴至国库,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邮箱备案。逾期不缴,证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余韩对该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今年1月,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亿元,并处以5.1亿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