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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官宣!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武卫红 中证金牛座

9月3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现房销售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等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在现房定金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应当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

实施意见还表示,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在土地供应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住宅用地,优化土地出让方案,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支持“拿地即开工”。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结合具体项目和市场情况,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的,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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