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消息,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网信办共同研究起草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共包含54条,总的考虑是,拓宽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范围,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明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企业用工责任,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厘清了适用《征求意见稿》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概念。通过相关概念的界定,覆盖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主要新就业形态群体。此外,还明确了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各方职责。
《征求意见稿》明晰基本劳动权益。一是平等就业权益方面,要求企业不得对劳动者在平台就业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违规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二是劳动报酬权益方面,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报酬分配办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三是休息权益方面,要求企业合理确定日、周最长工作时间。四是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要求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在恶劣天气强制劳动者从事影响安全健康的户外工作等。五是职业培训方面,要求企业保障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权利,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六是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七是集体协商方面,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集体协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