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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印发

欧阳剑环 中证金牛座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10月21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合京津冀三地科技厅(委、局)、省(市)委金融办、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外汇局印发《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聚焦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建设,围绕打造世界级原始创新策源地、先进产业集群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强化政策引领,提升金融支持强度和水平。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国家级基金等支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大科技项目的金融支持;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加快投资,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投融资对接与投后服务;优化针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投资、贷款、保险、外汇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实施方案》聚焦京津冀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提出打造跨区域金融协同服务体系。组建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培育一批科技金融领军机构,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推动京津冀三地有关平台设施互联互通;优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与科技金融联动发展,发展研发贷、成果转化贷和产品责任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等一批重点产品;加力推动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落地见效,大力支持优质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深化不动产REITs试点。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承接国家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等方面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持续深化金融监管创新试点和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推广科技共保体,建设科技保险中心;高标准建设雄安金融科技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优化境外投资(ODI)备案流程,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将加强与京津冀三地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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