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收购二手房超1200套!青岛市住房“以旧换新”方案发布
董添
中证金牛座
据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17日消息,青岛六部门近日印发《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其中提到,提高住房“以旧换新”置换成效。
《工作方案》提出,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青岛市拟通过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励群众“卖旧房,买新房”,实现带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
建立“2+10”的收购实施主体模式,由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青岛市国资委确定2家市级实施主体,由各区(市)政府分别确定1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实施主体,鼓励社会化企业广泛参与,实现“实施主体全城通收、换房群众全城通购”。
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须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
收购资金可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由实施主体自筹,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财政部门对实施主体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和每年2%的收购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5年),由青岛市财政和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一次性收购补助由青岛市财政负担,贷款贴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