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金融安全网,专家建言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上充分发挥了作用。十年来,这一制度从无到有、从建立到完善,增强了金融安全网的稳健性。
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构建新时代更加强健有效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条例》施行十周年”专家座谈会上,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存款保险条例》的施行对稳定市场发挥了关键作用,建议尽快提高《存款保险条例》的法律位阶,推动出台存款保险法,切实发挥好存款保险专业化、常态化风险处置作用。
撑起金融安全网关键支柱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我国金融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增强了金融安全网的稳健性。《存款保险条例》施行后,存款保险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障存款人权益等多方面作用显著。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表示,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防范挤兑、差别费率、早期纠正、风险处置功能逐步发挥,在金融安全网中的支柱地位逐步凸显。
一方面,《存款保险条例》有效填补了制度空白。“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我国的存款保险从最初的制度设想一步步成为现实,具体机制不断完善,核心功能也不断凸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孟辉说。
与会专家介绍,《存款保险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风险约束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形成,为及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条例》有效保护了存款人权益,稳定市场信心。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我国共有3761家投保机构,已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存款保险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够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平。
风险处置经验越发丰富
包商银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例商业银行通过“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实现完全市场退出的成功案例,这是中国金融改革中一次重要的制度性突破。其中,存款保险基金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接管。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的业务。
蒙商银行是为稳妥处置包商银行风险而新设的独立法人主体,在各方通力合作下,包商银行顺利完成了破产清算收购重建工作,没有发生挤兑、系统宕机、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和社会事件。
尽快提高法律位阶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因改革而生,也因改革而兴。”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玉玲如是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外形势变化,在银行业风险防范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在日益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有发挥更大作用的空间和必要性,建议提高《存款保险条例》的法律位阶,以更好匹配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
十年前参与《存款保险条例》起草的部分专家学者表示,当前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特点,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均与十年前不同,存款保险机制也要随之不断完善。
建议提升《存款保险条例》法律位阶,加快出台存款保险法。多位与会专家表示,十年来《存款保险条例》的探索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当前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必要将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位阶,为发挥存款保险功能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
建议优化相关法律制度衔接。部分与会专家建议,应借助当下金融领域法律法规修订的契机,推动相关法律明确存款保险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建议优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协同。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发挥好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化险资源的优势,加大风险化解力度。
建议拓展存款保险基金融资渠道。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充实存款保险基金。为此,可拓展存款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用方式,并建立后备融资机制,必要时及时补充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