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信贷支持!广东立法支持科技创新
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条例》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任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广东省的特色优势。《条例》着眼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从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健全国有创投机构管理、完善基金退出渠道、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开发科技保险服务、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推动跨境科技投融资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比如第四十条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第四十一条明确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第四十二条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退出等等。
此外,《条例》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创新特色。第六十八条规定了粤港澳科技交流合作,明确支持共建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科研用物资、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用物资便捷管理模式,并支持在横琴、前海、南沙和河套的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大湾区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设固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绿色通道。
编辑:宋兆卿 李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