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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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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能源局网站12月5日消息,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准入条件,提出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引导电力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意见》明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一是便利新型经营主体接网和运营。《意见》要求电网企业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高效的并(联)网或平台接入等服务。除另有规定外,新型经营主体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此外,《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

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市场注册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电力交易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同时为简化注册流程,便利新型经营主体办理市场注册手续,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其被聚合资源集中办理注册手续。交易机制方面,《意见》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特点,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意见》提出,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避免地方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同时考虑电力系统实际调节需要,提出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结合地方已有实践,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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