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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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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5月30日消息,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解决退役动力电池流入“小作坊”导致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等问题。

《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系统谋划、协同推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链主企业布局以及现有综合利用项目等因素,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全省划分为4—5个回收利用区域。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综合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承担本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逐步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方案》提出,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建设区域中心,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四川省财政厅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及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及绿色工厂。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配套资金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回收网络方面,《方案》提出,区域中心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采取自建或共建的形式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物流体系。通过线上信息化平台和线下回收服务网点,实现线上线下双线融通,推动动力电池应收尽收。

商业模式方面,《方案》提出,鼓励区域中心主承载地与协同发展地加强合作,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区域中心应搭建本区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平台,共建共享回收网络和行业资源,应与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较成熟的商业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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