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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文,事关无人驾驶航空器

2月7日,民航局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民航局表示,为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快建设低空飞行安全监管体系的部署,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信息和数据,加强分析利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民航局航安办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进行了规范,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和一般事件、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的信息报告要求、报告流程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相撞;运输类和正常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以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相撞、坠毁或迫降等14种情况。非紧急事件分为航空器运行与维修类、机场运行类和空管保障类三大类事件。

其中,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事件发生在我国境内)或24小时内(事件发生在我国境外),使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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