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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广告中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内容,违法!市场监管总局明确

董添 中证金牛座

5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对医疗广告监管执法的原则和具体监管规则作出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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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指南》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医疗广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细化了对违法医疗广告依法不予处罚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对制造容貌焦虑、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医疗广告等,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重申了医疗广告违法情形有关行刑衔接等内容,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责任义务。

《指南》明确,未经广告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但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事项一致,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事项不符,且会对消费者、患者就医选择造成实质性误导的,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查处。

《指南》提到,在医疗广告中以虚构、冒用的患者、医生、医疗机构或者科研院所名义、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在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内容的,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查处。

《指南》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积极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指南》的出台有利于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广告违法问题,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促进医疗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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