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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央行解读来了!

欧阳剑环 王舒嫄 中证金牛座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人民银行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作为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原则运作的思路,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对于政策要点,陶玲介绍,一是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一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二是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

三是城市政府选定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的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四是自愿参与,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21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

“这项政策是人民银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陶玲表示,一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地方国有企业在银行支持下市场化参与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动商品房市场去库存;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够更好地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三是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房地产企业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改善房企的资金状况。


编辑:宋兆卿 王奕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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