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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两次被立案,*ST恒立问题缠身

黄灵灵 中证金牛座

6月2日晚间,*ST恒立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这已是该公司近一个月内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报,*ST恒立已于5月6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已于5月7日收到深交所发出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2021年以来,*ST恒立主要靠贸易业务和委托加工创收。除2021年盈利171.96万元外,2022年、2023年均亏损1000余万元;营业收入逐年下滑,由2021年3.46亿元下降至2023年1.11亿元,且2023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公司部分收入确认合规性存疑是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之一。

关于2023年年报,因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关于2024年年报,公司仅披露业绩预告,预计亏损3300万元—4300万元,营业收入约3亿元—3.5亿元。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若扣除后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将直接退市。

2025年5月8日,*ST恒立披露公告称,公司起诉年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未按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导致损失为由索赔3827万元。*ST恒立称,公司全力协助被告开展工作,且已支付合同全部费用,但审计机构未按照约定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公司认为年审机构主观存在侵权故意,且存在审计时间安排不合理、人员配备不专业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公司在2024年12月末仓促改聘旭泰所,称原聘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繁忙、人员不足”。在审计过程中,公司一直披露称审计工作正常推进,并未提及旭泰所存在专业不足,反而多次称审计工作在正常推进。直至4月15日,公司在其披露的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中,才表示与旭泰所在重大会计处理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公司临时更换年审机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已于5月7日收到深交所发出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自行发文称2023年年审机构对营收扣除不当

5月31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信息称,2023年年审机构对公司2023年营收扣除不当,公司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重新出具核查报告,认为2023年被扣除的3154.76万元设备安装业务收入不属于偶发性收入,不应被扣除,更正后公司2023年扣除后营业收入未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不会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需要注意的是,*ST恒立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公司并未履行该程序,也未披露此次聘任堂堂所履行的审议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称,根据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则,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属于应予扣除的收入。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非标审计报告,而上述被扣除的设备安装收入正是导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之一,属于应被扣除的收入。

此外,永拓所关于公司营收扣除核查意见在2024年4月30日披露,公司在此后长达一年之久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前述收入扣除不当。公司在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也自认该项收入不具备持续性、经常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都表示同意永拓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

记者了解到,*ST恒立在公众号中声称深交所相关部门人员未及时依规披露其5月29日提交的公告,却选择性回避了自身拟披露信息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的,不符合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资本市场是一个诚信市场,信息披露应当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在常态化多渠道退市机制加速形成、优胜劣汰市场生态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只有恪守规范经营之道,深耕主业,才能在资本市场上行稳致远、基业长青,才能“恒立”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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