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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

欧阳剑环 中证金牛座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

《指引》提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在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方面,《指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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