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西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吴玉华
中证金牛座
2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表示,经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差错及立项不规范问题。二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勤勉尽责不够,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三是个别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证监会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