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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算所:延长“北向互换通”集中清算合约期限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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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发布通知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清算所将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于6月30日联合推出延长“北向互换通”产品合约期限至30年功能,并在银行间市场同步延长集中清算合约期限。

通知称,为更好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需求,三方基础设施共同延长“北向互换通”产品合约期限,支持最长剩余期限为30年的FR007和Shibor_3M利率互换合约进入集中清算,并相应地支持该类合约的IMM合约、历史起息合约和合约压缩功能。综合考虑“北向互换通”境内报价商的风险管理需求以及境内外市场联动效应,银行间市场同步延长集中清算合约期限。

此外,为降低市场机构参与业务成本,上海清算所将延长“北向互换通”优惠方案执行期限,继续对境内机构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的利率互换合约清算费进行全额减免,延长期限为1年,具体包括选择标准法机构的清算费(注册费及维护费)以及选择敞口法机构的清算费(注册费,不含维护费),期满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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