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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速创新“转战”港交所,收入基本来自海外

董添 中证金牛座

5月27日,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88亿元、22.13亿元、26.1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65亿元、4.57亿元、3.97亿元;公司的海外收入分别为19.74亿元、21.93亿元、25.93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99.3%、99.1%及99.3%。

2023年2月28日,飞速创新A股上市申请获深交所受理,计划融资13.54亿元。2024年5月,飞速创新撤回在深交所的发行上市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在撤回A股上市申请之后,由于存在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深交所于2025年1月分别向飞速创新保荐机构、项目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注册会计师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曾下发监管函

作为全球第二大在线DTC(直接面向客户)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飞速创新已构建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网络,累计服务超过45万家企业客户。公司产品应用于信息技术、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等多个行业领域。

此前,飞速创新曾向深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冲刺A股IPO。2023年2月28日,公司A股上市申请获深交所受理,计划融资13.54亿元。此后,深交所向公司下发了两轮审核问询函。2024年5月,飞速创新撤回在深交所的发行上市申请。

2025年1月,深交所分别下发《关于对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伟的监管函》《关于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方少帆、林希倩的监管函》和《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猛、刘兴德的监管函》。

深交所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少帆、林希倩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对飞速创新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记载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等行为,深交所决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注册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深交所提到,招商证券及项目保荐代表人杨猛、刘兴德对飞速创新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发行人销售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深交所决定对招商证券及杨猛、刘兴德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收入基本来自海外

招股书显示,飞速创新几乎全部收入均来自海外。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的海外收入分别为19.74亿元、21.93亿元及25.93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99.3%、99.1%及99.3%。因此,公司曾面临并将继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与在不同司法权区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监管、政治、经济、商业及其他风险,均可能对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的研发开支分别为0.998亿元、1.105亿元及1.437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5.0%、5.0%及5.5%。然而,公司无法保证研发投入会取得成果,也无法保证公司能够有效地将新技术商业化。公司的研发计划一旦失败,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及错失市场机会,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竞争,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飞速创新在招股书中称,全球网络解决方案市场规模由2020年的1192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1628亿美元,2020年至2024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1%。预计全球网络解决方案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2029年市场总收入将达到2453亿美元,2024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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