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6月4日,“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发文,为加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确重点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8日。
上述规定调整的网络销售重点产品,包括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重点产品实行清单管理,制定、调整《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
平台内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重点产品时,应当确保产品符合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依法承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信息,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相关信息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不一致的重点产品不得上架销售。对其他重点产品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提供产品强制性标准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核验,未提供的不得上架销售。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接口等数字化手段,对重点产品进行在线核验、联网核查。
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向消费者提供的重点产品质量、性能、功能等描述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信息,依职责对平台内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