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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案最新进展来了!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昝秀丽 中证金牛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12月31日发布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3年9月20日,该院受理了原告陈卫福等12人与被告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陈卫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经陈卫福等12人共同推选为拟任诉讼代表人,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2024年12月13日,该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粤03民初5772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2024年12月28日,该院发出《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4年12月30日,投服中心接受徐习龙等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该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陈卫福等人、投服中心诉称,2023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美尚生态存在多项虚假陈述。本案投资者受其中一、二、五项虚假陈述影响买入美尚生态股票,并产生交易损失。案涉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5年6月25日,即美尚生态发布《招股意向书》之日;更正日为2021年5月1日,即美尚生态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9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次日;基准日为2021年6月4日,基准价为3.29元/股。请求判令王迎燕赔偿投资损失、诉讼代表人通知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未按期向该院书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视为对投服中心进行特别授权,即同意投服中心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该公告期间届满(即2025年2月5日)后15日内(即2025年2月20日前),向该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本案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附全文链接:

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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