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中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林倩 葛瑶 赵中昊
中证金牛座
2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对中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中泰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尽职调查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财务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核查和分析;二是发行承销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充分核查关联方认购情况,个别债券项目未对簿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个别债券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部分债券项目未能有效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部分项目中,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
证监会认为,中泰证券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四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