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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7项国家秘密!稀土公司人员获重刑

董添 中证金牛座

9月12日,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安全机关公开一起境外某公司非法搜集窃取我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该公司中方雇员叶某某在外籍员工指挥下,利诱收买国内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成某,为境外刺探并非法提供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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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稀土广泛运用于尖端科技领域和军工领域,是现代工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我国稀土产业得益于资源储量丰富、冶炼分离技术先进、产业链完整、战略储备体系完备等优势,占据世界稀土产业的龙头地位,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资源优势及产业链优势。境外高度关注我国稀土收储情况,千方百计获取内部数据。若稀土数据外泄,将对稀土产业优势造成影响,甚至使我国在国际战略博弈中受制于人。

本案中,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通过各种渠道精准获悉了我国稀土收储招标会召开的时间,并在会后第一时间指挥叶某某向成某索要具体数据,而成某作为稀土行业内部人员,掌握着稀土收储最新情况,成为对方长期稳定的供密源。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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