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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车锂电池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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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加强绿色设计,提高产品的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管理办法》提出,回收服务网点建设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共建,或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点,或由第三方回收贸易商等建设,或因地制宜选择其它建设模式。鼓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中央企业等参与回收服务网点建设。

《管理办法》还提出,鼓励和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共享运营企业、回收服务网点、综合利用企业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等采取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锂电池更换与废锂电池回收服务,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补贴奖励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锂电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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