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政策调整,房贷"商转公"门槛降低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1月16日举行的沈阳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获悉,自1月1日起,沈阳市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
“以前要求原商贷至少偿还3年及以上,此次调整后对原商贷已偿还年限不做具体要求,不再核查原商贷已偿还期数,符合其他条件就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部部长韩丛立表示,以前要求申请人家庭未结清住房商贷笔数只能为1笔,此次调整后对未结清住房商贷笔数不做具体要求,但除了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这笔商贷以外,其余未结清住房商贷余额计入家庭负债金额,会在计算可贷额度时予以核减。
此次,沈阳市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其中,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调整为“一年内提取”;取消全款购买沈阳市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副部长李晓研称,当前新增房贷与存量房贷间的利差持续扩大,部分存量购房者选择提前还贷来减轻购房利息支出压力。在此背景下,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可以有效解决提前还贷职工的资金需求问题。
“政策调整前,职工当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商业贷款,并且大额还款须与当年按月还款额度一并申请提取。选择在年末提前还款,不负债过年,是多数职工的还款习惯。按原来规定,职工若在年末进行大额还款,就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结提取,留给大额还贷职工提取的‘窗口期’较短,不能有效保障职工提取权益。”李晓研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拉长了提取申请时间,可以更好满足提前还商贷职工的提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