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首付比例!苏州公积金重磅
据“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0月25日消息,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下调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优化贷款计算方式。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苏州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拓展加装电梯提取覆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苏州市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苏州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推进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此前,“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苏州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