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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放宽!广东佛山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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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5月13日消息,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自5月13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佛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此外,在佛山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通知》指出,佛山市原有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不变,在佛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佛山市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也可迁入亲友家庭户,或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可迁入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在2023年调整高明、三水等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增加入户渠道的基础上,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佛山全市。即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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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郑雅烁 刘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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