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证监会: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

昝秀丽 中证金牛座

证监会5月15日消息,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6月15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着力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监管规则》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监管规则》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中证金牛座
更多精彩内容,请打开APP阅读
立即打开